十二月 29
105學年度本土語言競賽閩南語朗讀題目及語音檔
十一月 26
台語文作家系列~陳明仁
駐足教務處前的佈告欄
一起來認識台文作家陳明仁…
陳明仁 (1954年- ),筆君陳懷沙、Babuja,,彰化縣二林鎮人。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碩士。台灣詩人、台語文運動者。1985年開始以台語文寫作。1988年開始積極參與台灣的政治運動,曾協助海外黑名單人士不被國府逮捕[1]。1990年加入笠詩社。1991年5月25日,陳明仁與林宗源、黃勁連、林央敏、李勤岸、黃恆秋、周鴻鳴、詹俊平、莊柏林組織蕃薯詩社,發行《蕃薯詩刊》;該社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台語詩社,其詩刊則是第一份專門以台語文創作的文學刊物。1992年加入台灣筆會,之後曾擔任筆會理事。1996年10月15日《台文Bong報》創刊,陳明仁除了擔任該報總編輯,也積極在其上發表文學作品。此外,陳明仁也曾擔任《台文通訊》台灣版主筆、台獨聯盟台灣本部中央委員會。
著有《走找流浪e台灣》、《流浪記事》、《陳明仁台語歌詩》、《陳明仁台語文學選》等台語詩集。除了寫詩,陳明仁也使用台語文寫作短篇小說、散文與劇本,著有《A-chhun》、《Pha荒e故事》等作品集。其詩作〈燕仔湖夜釣〉、〈拍賣老台灣〉收錄在林央敏編的《台語詩一世紀》。2006年獲得榮後台灣詩人獎 。
台語文學研究者方耀乾認為,陳明仁「創作面向多樣、多元,幅度寬廣且深邃。主題主要是對台灣人的根和精神原鄉的追尋,並以諷刺的手法戳破政治的黑暗與虛偽。對台灣文藝復興與台灣文化主體性的關心,成為其一生追求的主要目標。是台語文的運動家和全才型作家。」
轉載自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6%98%8E%E4%BB%81_(%E5%8F%B0%E7%81%A3%E6%96%87%E5%AD%B8%E5%AE%B6)
十一月 25
廁所新美學~上廁所學閩南語俗諺
十一月 24
週四母語日~大家共下來講客家話~
今天的母語日很不一樣
同學們平常聽多說多了閩南語,今天來挑戰客家話
登台為大家朗讀的是209班的李蘋軒和109班的張菁栯
兩位客語小天后,分別拿到全縣國中組客語朗讀第三名
及臺灣歌謠我最棒客語組的第一名殊榮
兩位客語小天后為大家朗讀一段客語……
【百善孝為先】黃詩婷 原作
頭擺人講:「一等人忠臣孝子,兩件事讀書耕田。」昔時賢 文講「千萬經典,孝義為先。」這兜從細讀个三字經裡肚乜有 講「首孝悌,次見聞。」還過,青年守則第二條「孝順為齊家之 本。」這兜全部都係提醒「百善孝為先!」做人最基本个就係 做一個賢孝个子女。
截然不同的音調,讓師生們似乎進入另一個時空…
其實有部分同學在家也聽過阿公阿婆講客家話,
今天難得有機會在校園聽到客家話,感覺很新鮮
體育組長楊哲豪也是客家人
雖然不太會講客家話,當場現學現賣說「按仔細」
有機會大家「共下來講客家話」
十一月 23
彰化縣104年度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實施計畫
彰化縣104年度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要點。
(二)本縣推動國民小學鄉土教學實施計畫執行。
(三)本縣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展計畫。
二、目的
鼓勵各校學童以臺灣母語融入音樂,讓學生口唱、心想,以提高教師及學童對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並使得語言的音樂性能深植、紮根,以培養學生對鄉土語言的認同感,樂於口說、傳唱。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洛津國民小學
五、競賽語別:
分為閩南語系、客家語系、原住民族語系類。
六、競賽規則
(一)競賽項目暨參加組別
1.個人獨唱組
(1)國小學生組: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皆可參加。
(2)國中學生組: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皆可參加。
2.團體唱遊組
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皆可組隊參加,每隊學生不多於35人為限,每超過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競賽員名額
1.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語別各組各項以1人(隊)為限。
2.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校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競賽題材與形式
1.個人獨唱組
每位參賽選手自擇二曲歌謠演唱,兩首演唱時間合計不超過5分鐘。另伴奏方式請以鋼琴伴奏(鋼琴由承辦單位準備,伴奏人員請參賽學校自行安排),不得使用其他樂器或錄製音樂檔作為伴奏方式。
2.團體唱遊組:
(1)每隊自選一曲,時間不超過6分鐘,取材請優先選自現行課程教材內容。
(2)請自備音樂檔,不提供場地綵排,現場僅提供擴音設備(唱遊播音),其餘相關道具請參賽單位自備。
(3)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最多2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指導老師)。
(四)競賽評判標準
1.個人獨唱組
(1)技巧及風格:20﹪
(2)音色:20﹪
(3)音準:20﹪
(4)歌詞咬字:20﹪
(5)儀態:10﹪
(6)伴奏:10﹪
2.團體唱遊組
(1)主題意境表現(含選材、歌唱技巧、動作設計、創意):40﹪
(2)團隊精神:30﹪
(3)音樂:20﹪
(4)服飾(以配合歌曲意境為主):10﹪
七、報名、抽籤、比賽時間與地點等事宜
(一)報名時間:104年10月5日(一)至104年10月12(一)止。
(二)報名方式:須郵寄紙本報名表連同在學證明(如附件)至洛津國小(彰化縣鹿港鎮公園三路51號)教務處收,信封註明「臺灣歌謠我最棒比賽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均不予受理【報名資數位檔案(報名表即可)請寄turkeychc@yahoo.com.tw】。名冊於10月19日公告於學校網站,請10月22確實核對完成,資料如有誤繕,請通知承辦單位,以確認完成報名。報名完成公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及指導教師。
(三)抽籤日期:104年10月23(星期五)上午10時假洛津國小會議室進行作業(不另行通知,如不克前來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將於承辦學校網頁公佈參賽員出場序號)。
(三)領隊會議:104年10月23(星期五)上午10時,合併抽籤舉行 。
(四)競賽日期:104年11月07(星期六)上午9時起。
(五)競賽地點:洛津國小
十一月 23
彰化縣105年度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實施計畫
彰化縣105年度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實施計畫
一、比賽宗旨
為加強本縣本土語文教育之落實、提高學習與使用的興趣 ,以收弘揚本土文化之功效。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立彰興國民中學
三、競賽語別
分為「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三種語別(其中原住民族語分16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四、競賽組別與資格
(一)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學生。
五、競賽項目暨參加組別
(一)個人賽部分:
1.口說藝術(單口相聲):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
(二)團體賽部分:
1.口說藝術(對口相聲):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每隊參賽學生數為2人。
2.詩歌朗誦:各語別、各組均可參加,每隊參賽學生為15至35人,人數不足或超過者不予計分。
六、競賽員資格與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而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與資格」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各競賽員僅得選一語別、一競賽項目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報名表上填列多項競賽項目者或重複填寫個人及團體報名表者,恕不受理)
(三)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校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七、競賽員名額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語別各組各項以1人(隊)為限。
八、報名、比賽時間地點及抽籤事宜
(一)報名時間:105年10月4日(二)至105年10月11日(二)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期限內上網報名,並掛號郵寄填妥之報名表至彰化縣彰化市埔西街107號「彰興國中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105年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恕不受理。
1.網路報名方式:請先進入彰興國中報名系統網站填寫學校承辦人員基本資料及e-mail帳號(詳細填寫,不得有錯誤),報名系統會自動回傳貴校之報名帳號與密碼,依此帳號、密碼報名即可。
2.上網報名完成後,請從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完成之報名表,確認無誤並送請相關人員核章後,掛號郵寄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平信郵寄如遺失或延遲,致無法在期限內報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錯誤,可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改,但105年10月11日17時後不得更改。
3.未上網報名及未郵寄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同一單位如參加多項比賽,報名表核章後請一起用掛號郵寄。
4.口說藝術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詩歌朗誦指導教師最多2人,報名後均不得更改。指導老師若非編制內教師(如實習、代理代課、支援教學人員…等),報名時請務必註明,於職稱欄不得僅填寫教師。
5.報名網址:http://www.csjh.chc.edu.tw
聯絡電話:04-7110743#201 教學組長盧瑞芬。
(三)網路報名總名冊於10月14日(五)前於彰興國中網站公布,請確實核對,以確認報名之完成(報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及指導教師,資料如有繕誤,請通知承辦單位)。
(四)口說藝術(單口相聲)項目報名人數在3(含)人以下,口說藝術(對口相聲)、詩歌朗誦報名在2(含)隊以下,則該組該項競賽取消,此訊息於10月9日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及承辦學校網站。
(五)各語別口說藝術、詩歌朗誦項目上台序,訂於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彰興國中會議室進行抽籤,請報名學校派員參加並惠予公(差)假,若未能出席者一律由承辦學校代抽,其結果不得有異議。抽籤結果在10月25日17:00之後公告於彰興國中網站。
(六)比賽地點:彰興國中(彰化縣彰化市埔西街107號)。
(七)比賽日期:105年11月5日(星期六)。
(八)比賽場地配置圖及賽程表於賽前3日公佈於教育處及彰興國中網站。
九、評分標準
(一)口說藝術(單口相聲):以形式表現。語音、語調(25%);語法、用詞(25%);內容、主題(20%);表演技巧(30%)。
(二)口說藝術(對口相聲):聲調咬字25%、儀態臺風10%、表演技巧35%、主題內容(含契合度)30%。
(三)詩歌朗誦:內容(含詩作主題、內容及朗誦的適合度)(20%);音字(含聲音的咬字清晰度,獨誦、團誦的和諧度,對詩中情味的掌握及展現)(35%);表現技巧(含詩的句式、調式設計,對詩情張力的展現、整體表現)(35%);團體精神(含整體默契、團員的融入感)(10%)。
(四)口說藝術講稿一式4份、詩歌朗誦詩稿一式4份,比賽當天務必於報到時繳交,以利評判委員參考,未繳交4份之參賽者(隊伍)視同表演賽,不予計分。
十、各項比賽時限
(一)口說藝術:比賽時間為4~5分鐘,不足4分鐘或超過5分鐘者,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詩歌朗誦:每隊均限4至6分鐘,不足4分鐘或超過6分鐘者,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計時皆以人員開始動作表演或開口發聲至結束為止。
(四)競賽員應準時進場,叫號3次未上台者,均以棄權論。
十一、各組競賽內容範圍
(一)口說藝術:腳本內容可自行創作,不得抄襲(若有抄襲,一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錄取資格)也可改編「彰化縣閩南語文學創作比賽專輯」的口說藝術及台語劇本,也可選用他人作品,惟應取得作者之書面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或出自何處。作品應力求主題正確,深具啟發人性及教育意義。講稿一式4份(A4橫式橫打),請自行打字(標楷體,14號大小)校對後,直接於報到場地繳交,以利評判委員參考。
*口說藝術其他規定:
1.不提供場地綵排。
2.選手一律不使用麥克風,其餘相關道具、錄音機等設備請參賽單位自備。
3.每一場次比賽之選手除因身體不適,經承辦單位許可方得離開外,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先行離開會場。
4.比賽選手不得報校名、姓名,另服裝衣著、展示道具亦不得出現足堪辨識身分之文字,違者由每位評判扣處該隊選手總分3分。
5.比賽開放錄影(每組限一名教師或家長陪同進入),且照相不得開啟閃光燈,亦禁止對其他參賽選手錄影。
(二)詩歌朗誦:各隊選用之作品,可為現代詩歌、歌謠、古詩、詞等,請各校指導老師鼓勵學生自行創作發表,亦可選用他人作品,惟應取得作者之書面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或出自何處。作品應力求主題正確,深具啟發人性及教育意義。詩稿一式四份(A4橫式橫打),請自行打字(標楷體,14號大小)校對後,直接於報到場地繳交,以利評判委員參考。(另一份繳交大會留存備查)
*詩歌朗誦其他規定:
1.不提供場地綵排。
2.現場僅提供階梯式合唱臺及麥克風擴音設備(麥克風二支),其餘相關道具、錄音機等設備請參賽單位自備。
十二、優勝錄取名額暨獎勵
(一)個人賽部分:
1.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至第六名若干人,錄取總名額以該組參賽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2.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本府另行文辦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以核發獎狀乙紙;其餘得獎個人及第一名之外指導老師核發獎狀各乙紙。
3.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每項限1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4.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項目各等第者,以最高獎勵為原則,如等第相同,擇一辦理。
(二)團體賽部分:
1.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名至第六名若干隊,錄取總名額以該組參賽隊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2.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本府另行文辦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以核發獎狀乙紙;對口相聲項目得獎選手及第一名之外指導教師每人頒發獎狀各乙紙;詩歌朗誦項目得獎者頒發團體獎狀乙紙,併附參賽名單,其個人得獎證明由各校依實際參賽名單自行開立,第一名外得獎團體之指導教師獎狀各乙紙。
3.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口說藝術(對口相聲)限1人;詩歌朗誦最多2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同一教師可同時指導學生參加個人賽及團體賽,且分別敘獎。
(四)以上獎項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必要時得從缺。獎狀統一由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寄發。
(五)學生組(含國小、國中)之指導老師指導學生獲第一名者,如非編制內教師(如實習、代理代課、支援教學人員等),則改核發獎狀乙紙,不記嘉獎。
(六)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簽請敘獎。
十三、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競賽學校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向辦理單位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書面)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四、附則
(一)各校應辦理校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賽。若逕行指派學生參加者,校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應負全責。
(二)各組各項報名人(隊)數過多時,先行分組淘汰賽(以各組各項比賽時間超過3小時為分組標準),相關事宜,俟報名後另行通知。
(三)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替者(身分證為憑),取消資格及成績。
(四)身心障礙人士參與賽事如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五)本比賽以裁判序位法總和評定最後名次:「序位和」最低者為第一名,依此類推;若「序位和」相同者,以擁有最多第一名者優先,若仍相同時,以擁有最多第二名者優先,依此類推。如遇爭議情事者,提請該組項評審委員決定優次。
(六)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十一月 22
知道世界母語日的由來嗎?迎著朝陽我們一起來探索一下~
世界母語日的由來
每年的二月廿一日是世界母語日。世界母語日的由來和孟加拉的語言權利運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一九四七年巴基斯坦獨立後,分為東、西巴基斯坦,各自使用不同的語言,然而巴基斯坦政府獨尊烏爾都語將之定為唯一官方語言,毫不考慮孟加拉語是東巴基斯坦多數人使用的語言,在當地只有二%的人口會講烏爾都語。因此東巴民眾發起多次抗議官方單一語言政策的運動。
一九五二年二月廿一日東巴的群眾在達卡舉行示威活動,要求將孟加拉語也列為官方語言。經過多年的抗爭,巴基斯坦當局才在一九五六年宣布孟加拉語和烏爾都語同時作為官方語言。孟加拉政府在達卡修建保衛母語紀念碑,以紀念語言烈士的犧牲奉獻,並將二月廿一日定為語言運動日。
一九九九年孟加拉向聯合國提出設立世界母語日的申請,並獲通過。這就是語言運動日成為世界母語日的由來。
十一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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