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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3

彰化縣104年度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實施計畫

彰化縣104年度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實施計畫

、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要點。

(二)本縣推動國民小學鄉土教學實施計畫執行。

(三)本縣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展計畫。

二、目的

鼓勵各校學童以臺灣母語融入音樂,讓學生口唱、心想,以提高教師及學童對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並使得語言的音樂性能深植、紮根,以培養學生對鄉土語言的認同感,樂於口說、傳唱。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洛津國民小學

五、競賽語別:

分為閩南語系、客家語系、原住民族語系類。

六、競賽規則

(一)競賽項目暨參加組別

1.個人獨唱組

(1)國小學生組: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皆可參加。

(2)國中學生組: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皆可參加。

2.團體唱遊組

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皆可組隊參加,每隊學生不多於35人為限,每超過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競賽員名額

1.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語別各組各項以1人(隊)為限。

2.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校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競賽題材與形式

1.個人獨唱組

每位參賽選手自擇二曲歌謠演唱,兩首演唱時間合計不超過5分鐘。另伴奏方式請以鋼琴伴奏(鋼琴由承辦單位準備,伴奏人員請參賽學校自行安排),不得使用其他樂器或錄製音樂檔作為伴奏方式。

2.團體唱遊組:

(1)每隊自選一曲,時間不超過6分鐘,取材請優先選自現行課程教材內容。

(2)請自備音樂檔,不提供場地綵排,現場僅提供擴音設備(唱遊播音),其餘相關道具請參賽單位自備。

(3)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最多2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指導老師)。

(四)競賽評判標準

1.個人獨唱組 

(1)技巧及風格:20﹪

(2)音色:20﹪

(3)音準:20﹪

(4)歌詞咬字:20﹪

(5)儀態:10﹪

(6)伴奏:10﹪

2.團體唱遊組

(1)主題意境表現(含選材、歌唱技巧、動作設計、創意):40﹪

(2)團隊精神:30﹪

(3)音樂:20﹪

(4)服飾(以配合歌曲意境為主):10﹪

七、報名、抽籤、比賽時間與地點等事宜

(一)報名時間:104年10月5日(一)至104年10月12(一)止。

(二)報名方式:須郵寄紙本報名表連同在學證明(如附件)至洛津國小(彰化縣鹿港鎮公園三路51號)教務處收,信封註明「臺灣歌謠我最棒比賽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均不予受理【報名資數位檔案(報名表即可)請寄turkeychc@yahoo.com.tw】。名冊於10月19日公告於學校網站,請10月22確實核對完成,資料如有誤繕,請通知承辦單位,以確認完成報名。報名完成公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及指導教師。

(三)抽籤日期:104年10月23(星期五)上午10時假洛津國小會議室進行作業(不另行通知,如不克前來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將於承辦學校網頁公佈參賽員出場序號)。

(三)領隊會議:104年10月23(星期五)上午10時,合併抽籤舉行 。

(四)競賽日期:104年11月07(星期六)上午9時起。

(五)競賽地點:洛津國小